
民财讯5月1日电,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其中提出,加大公积金惠民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产权住房的小区内购买车位的,自车位购买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可依法依规使用1个车位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从项目竣工之日起1年内放宽至5年内可提取1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更新电梯,提
提取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有住房的,核减1套住房认定套数。
当前文章:http://wq99o.ruocenshen.cn/dvrz2g3/cm2b.html
发布时间:10:01:03
国内/05-21
国内/05-21
国内/05-20
国内/05-19
国内/05-20
国内/05-20
国内/05-18
国内/05-20
国内/05-20